“您好,我们是长春市朝阳区人检察院的检察官,为核实案情,依法要对被害人进行询问……”
“不让孩子去行不行,我不想让她再次回想可怕的经历……”
这是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未检检察官在办案中时常遇到的对话。
3月27日,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与长春市公安局朝阳区分局联合签署了《关于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提前介入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办法》),这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后,长春地区首个以制度化形式确认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文件。
在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中,由于作案手法隐秘,取证难度较大,虽然大多数家长和孩子会配合检察官的取证工作,但他们的情绪往往是低落和忧心忡忡的。为此,检察机关思考将工作前移至侦查阶段,提前介入,询问、证据提取一次性完成,实现 “一站式”办案,避免多次询问给未成年被害人造成反复伤害。同时,这样还可以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监督职能,对案件定性、法律适用等重点问题发表意见,进一步提高指控质量和效率。
为此,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起草了《工作办法》,据检察官介绍,《工作办法》出台后,朝阳未检已提前介入一起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